关于调整2022年度汕头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汕房金通〔2022〕23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根据国家三部委《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及《汕头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汕房金管〔2018〕3号)的规定,按照市统计局提供的2021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246.00元的数据,确定我市(含区县)2022年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职工最高缴存基数为21738.00元(我市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 7246.00元×3),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各为2608.56元(最高缴存基数×最高缴存比例,即21738.00元×12%)。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中碰到问题,请与我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754-88628037。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9日


来源: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2-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