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 关于扩大阶段性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范围工作的通知


牡丹江市各参保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22〕12号)的文件精神,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为重点的行业,可以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阶段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范围由5个行业扩大至22个行业。现就有关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缓缴属期及补缴期限

 

1、养老保险缓缴属期至2022年12月底,2022年底前补缴到位,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逾期未缴的将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2、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属期至2023年3月,缓缴期满后一个月内补缴到位。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二、业务办理流程

 

办理企业养老保险费缓缴,需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http://1.189.25.99:31000/server)提出缓缴申请。下载“企业缓缴养老保险承诺书”,填写完毕后拍照上传电子要件,填写申请开始年月以及终止年月(日期YYYYMM),选择行业类型,提交申请。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互联网申请端网址:(https://www.renshenet.org.cn/sionline/loginControler) 。

 

三、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业

 

1、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五个行业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

 

2、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十七个行业

 

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和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和船舶及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和电影及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

 

四、注意事项

 

1、职工在参保单位缓缴期间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或申请转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由参保单位一次性足额缴纳该职工对应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2、缓缴属期的确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开始年月不得早于2022年4月,终止年月不得晚于2022年12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申请受理期至2023年“3月份费款”缴费申报结束日期止。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申请受理期结束后,不再受理缓缴申请业务。

 

业务联系电话:6277372、6277373

 

牡丹江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2年6月17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黑龙江省人社网上服务大厅
  2. 黑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

来源: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