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 关于2022年7月起调整失业补助金标准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9号)有关要求,今年7月1日起全省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后,失业补助金标准将进行调整,即参保 1 年及以上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 50%、参保 1 年以下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5%。

 

目前,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710元/月,故2022年7月1日及以后,参保 1 年及以上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调整为1710*50%=855元/月,参保 1 年以下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调整为1710*15%=256.5元/月(详见下表)。

 

 

失业补助金每个参保人只能申领一次,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享受补助金的待遇所属期在7月及以后的,按新标准发放;待遇所属期在7月以前的,按旧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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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发布:2022-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