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 关于印发《加快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做好困难群众医疗保障13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宁医保发〔2022〕71号


各市、县(区)医疗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乡村振兴局: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地生效,进一步加大对困难群众救助医疗保障综合帮扶力度”的有关要求,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安排部署,围绕做好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工作、坚决打好基本民生保障战,结合我区医疗保障基金运行实际,制定八个方面13条措施。经请示自治区政府同意,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力促应保尽保

 

1.确保困难群众参保。继续深化新识别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实时动态参保机制。特困人员资助参保费330元。低保、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等人员,资助参保费270元,个人缴费60元。经民政部门临时救助的失业生活困难人员、未就业生活困难大学生、因疫生活困难群众、因病生活困难群众、其他生活困难群众、低保边缘人口等人员;乡村振兴部门未纳入监测范围的已脱贫人口;以上人员属于参保范围但未参保的,允许参加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后享受相应医疗保障待遇(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二、稳定医保待遇

 

2.维持现行医保待遇。保持各类医疗保障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降低。

 

3.降低目录外费用占比。按规定落实医保目录项目动态调整和维护工作,加强定点医院医疗服务管理,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控制医保三项目录外使用费用占比,切实减轻参保群众的总体医疗费用负担。

 

三、夯实医疗救助

 

4.完善医疗救助体系。出台《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基本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救助办法》,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综合保障协同作用。

 

5.加大救助资金投入。2022年自治区安排5.1亿元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市、县(区)财政要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对全区困难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给予分类资助,提升对困难人群医疗救助保障能力。

 

四、扩大集采药耗品种

 

6.有效降低药耗价格。完成第一至六批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积极落实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采,做好协议期满品种接续工作;不断扩大省际联盟组织药品耗材集采范围,增加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品种,进一步减轻群众负担。

 

五、优化经办服务

 

7.推进“跨省通办”一体化。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信息变更、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结算备案、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信息变更等事项“跨省通办”。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确保经办人员和参保人员全面准确了解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具体流程,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医保服务。

 

8.减轻资金周转压力。落实医保基金预付管理政策,确保医疗机构不因费用问题影响诊疗救治,保障群众看病就医权益。

 

六、加强基金监管

 

9.切实维护基金安全。加大对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违规行为检查力度,聚焦举报投诉线索多、医保监控数据异常等重点,严肃查处过度检查、过度用药、滥收费、截留侵占、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

 

10.持续开展专项整治。紧盯“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虚假住院、伪造医学文书、虚构医疗服务等诈骗医保基金违法行为。

 

11.形成基金监管新格局。强化部门协同,综合运用协议管理、行政处罚、公开曝光、行刑衔接、行纪衔接等方式,推进监管结果协同运用,形成一案多查、一案多处、齐抓共管、联合惩戒的监管格局。

 

七、广泛宣传培训

 

12.加强政策措施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充分利用受众面广、宣传效果好的各类媒体开展医保政策系列宣传活动,积极入村入户入企开展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

 

八、强化组织保障

 

13.合力推动取得实效。各地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狠抓政策落实,加强部门协作,合力推动各项惠企利民政策落实落细落地,取得实效。自治区将统一开展工作调度,督促指导各地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各部门(单位)在推动政策落实过程中,对政策实施出现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自治区相关部门报告。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2022年6月17日


来源:宁夏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