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兰州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


全市失业保险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纾困帮扶力度,不断扩大政策覆盖面,助力企业脱困发展,根据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和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甘人社通〔2022〕224号)精神,2022年度兰州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采取“免申即享”经办方式,无需参保单位申请,由经办机构审核后直接发放。相关政策标准、经办流程及资金使用规定附后。

 

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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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兰州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发放须知

 

一、稳岗返还的对象

 

在兰州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二、返还条件

 

1.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兰州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非严重失信单位,非“僵尸企业”;

 

2.单位依法参保并足额缴纳2021年度失业保险费;

 

3.上年年末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单位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不超过上年末参保职工总数的20%,其他单位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

 

裁员认定:

 

上年度裁员人数以上年度解除劳动关系且当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为基数,扣除因劳动合同期满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等非裁员人数。

 

裁员率=上年度裁员人数/(上年度裁员人数+上年度年末参保人数)×100%

 

三、返还标准

 

1. 大型企业按本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

 

2.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本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

 

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界定以社保经办机构2021年12月登记的划型结果为准。

 

四、经办流程

 

2022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无需各单位申报,由经办机构通过大数据比对审核确定符合发放条件单位,分批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rsj.lanzhou.gov.cn/)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资金。

 

五、注意事项

 

1.各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规定》,人社部门将抽查单位资金使用情况。

 

2.因裁员率超过标准、上年度失业保险欠费等原因不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参保单位如有异议,请及时与市社保中心联系。

 

3.社保登记的单位名称与实际名称不一致的参保单位请尽快到社保经办机构变更单位名称,以免因单位名称不一致造成无法发放稳岗返还资金。

 

4.符合稳岗返还条件但在2022年8月15日前未收到稳岗返还资金的参保单位,请于2022年8月30日前与市社保中心联系,逾期未反馈将不予发放。

 

六、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兰州市社保中心 联系电话:17752101921、827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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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规定

 

稳岗返还资金仅限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技能提升培训、转岗培训、职工生活补助4项支出。

 

1.缴纳社会保险费:可自主选择缴纳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

 

2.技能提升培训、转岗培训:将稳岗返还资金用于开展基层员工岗位技能、业务提升、待岗、转岗培训等相关支出,不得借培训名义组织出国考察、观光旅游等套取挪用补贴资金。稳岗返还资金用于技能提升培训、转岗培训,单位要由相关会议决定,制定详尽的培训方案,培训期间要有参训人员的签到记录,以备核查。

 

3.职工生活补助:根据物价上涨、员工生活水平下降等因素,可以给职工发放肉食、副食等实物补贴,也可以用货币形式发放生活补贴。稳岗返还用于职工生活补助,对于发放范围、标准,单位要由相关会议决定,在全体职工范围内进行公示,以货币形式发放生活补贴必须通过银行打入职工个人银行卡,并保留相关财务及银行发放凭证备查。

 

享受稳岗返还的参保单位,须对稳岗返还资金进行单独核算。在资金使用支出后,要及时做好财务记账管理,做到稳岗返还资金使用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和账表相符。稳岗返还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对在申报和资金使用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截留、骗取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所有年度享受稳岗返还政策资格,对已违规享受的资金全部追回,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