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 关于做好2022年失业保险扩围工作的通知(失业补助金申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延续执行失业保险保障阶段性扩围政策,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经办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现就2022年失业保险扩围经办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1.对已经参加失业保险并在2022年1-12月期间新发生失业的人员,其提出的失业补助金申请,将会按规定审核并发放待遇;

 

2.对已经参加失业保险并在2021年失业的人员。其在2022年后申请失业保险待遇的,继续审核并发放待遇;

 

3.对已经参加失业保险并在2022年新发生失业的人员1-4月期间网上提出失业补助金申请,因超期审核未通过的,可重新申请。符合条件的,可以从第一次申请时补发。

 

二、计发标准

 

失业补助金最长可享受6个月,失业保险费累计实际缴费满1年,每月可享受1108.8元;失业保险费累计实际缴费不足1年,每月可享受693元。

 

三、下列情况不能申领失业补助金

 

1.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

 

2.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

 

3.死亡

 

4.应征服兵役;

 

5.移居境外;

 

6.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7.被判刑收监执行。

 

温馨提示

 

失业补助金申领方式请关注“梅河口社保局”公众号,查看网上自助申领流程,请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结合自身情况,应领尽领。

 

咨询电话0435-4869315



相关业务链接:

  1. 吉林省社会保险·社保服务(小程序)

来源:梅河口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发布:2022-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