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 关于做好2022年失业保险扩围工作的通知(失业补助金申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延续执行失业保险保障阶段性扩围政策,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经办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现就2022年失业保险扩围经办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1.对已经参加失业保险并在2022年1-12月期间新发生失业的人员,其提出的失业补助金申请,将会按规定审核并发放待遇;
2.对已经参加失业保险并在2021年失业的人员。其在2022年后申请失业保险待遇的,继续审核并发放待遇;
3.对已经参加失业保险并在2022年新发生失业的人员1-4月期间网上提出失业补助金申请,因超期审核未通过的,可重新申请。符合条件的,可以从第一次申请时补发。
二、计发标准
失业补助金最长可享受6个月,失业保险费累计实际缴费满1年,每月可享受1108.8元;失业保险费累计实际缴费不足1年,每月可享受693元。
三、下列情况不能申领失业补助金
1.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
2.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
3.死亡
4.应征服兵役;
5.移居境外;
6.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7.被判刑收监执行。
温馨提示
失业补助金申领方式请关注“梅河口社保局”公众号,查看网上自助申领流程,请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结合自身情况,应领尽领。
咨询电话0435-4869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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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梅河口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发布:2022-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