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 关于开展我市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社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市本级参保企业:

 

按照《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42号)要求,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政策,进一步扩大到17个行业(具体扩围行业名单见附件),现将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申报缓缴社会保险费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缓缴政策范围及条件

 

(一)缓缴政策范围

 

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二)缓缴申请条件

 

申请缓缴前连续缴纳三项社保费超过六个月的企业(单位),以及申请缓缴前成立不足六个月、没有欠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单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认定为生产经营困难企业:

 

1.企业(单位)亏损,申请当月企业银行存款不足以按参保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职工工资的;

 

2.申请缓缴企业(单位)承诺缓缴期满后足额补缴三项社保费的。

 

二、申报程序

 

01、申报单位填写《扩围行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企业(单位)缓缴申报认定表》并持申报当月银行流水,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

 

02、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实申报单位参保情况,对照银行流水和参保人数,审核申报单位资金状况并提出审核意见。

 

03、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报请同级扩围行业困难企业工作小组进行确认,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认定结论。认定结论同步抄送同级财政、税务部门。

 

三、申报方式

 

01、在市本级参保的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书面提出缓缴申请(具体格式附后),发送资料至邮箱hdjczx6169318@126.com。

 

02、在各旗县区参保的上述企业,应向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提供便捷的服务。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7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名单.doc
  2. 附件2扩围行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企业(单位)缓缴申报认定表.doc

来源: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