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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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