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 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健康体检标准的通知(2022年)


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有关功能园区医疗保障、财政、卫生健康部门:

 

为贯彻落实《宁波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行动计划(2021—2025年)》、《浙江省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健康体检标准调整如下:

 

一、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标准

 

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标准统一为每人300元。市级财政承担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经费,并对县市(含奉化)按新增90元标准部分的40%,给予每人36元的定额补助。

 

二、调整城乡居民健康体检标准

 

全市成年居民健康体检标准统一为每人200元,市级财政对区(县、市)按新增100元标准的40%,增加每人40元的定额补助,即对奉化、宁海、象山每人补助60元,对其他地区每人补助55元。

 

大学生健康体检标准统一为每人90元,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

 

婴幼儿健康体检标准统一为每人42元,市级财政对奉化、宁海、象山每人补助20元,对其他地区每人补助15元。

 

三、调整全市健康体检频次

 

全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居民、0-6周岁婴幼儿体检频次统一为一年一次,企业退休人员、60周岁以下成年居民、大学生体检频次统一为两年一次。

 

四、调整健康体检项目

 

健康体检项目根据参保类型不同分别设置,按不同人群设有企业退休人员体检套餐、成年居民体检套餐和大学生体检套餐等,具体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体检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优质、规范的体检服务,协调解决医疗机构体检过程中的相关问题,体检定点医疗机构定期做好体检数据的统计、汇总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健康体检相关资金保障。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做好企业退休受检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组织实施,配合做好各类健康体检人员医保参保信息提供工作,按时拨付体检经费。

 

附件:体检项目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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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体检项目

 

一、退休职工体检套餐

 

一般检查、五官检查、眼底检查、内、外、妇;腹部彩超(肝、胆、脾、胰、双肾);胸部正位片;常规心电图;生化筛选常规(总蛋白、白蛋白、血清谷丙转氨酶、血清谷草转氨酶、总胆红素、直接胆红素、间接胆红素、血尿素、血清肌酐、血尿酸、钾钠氯、总胆固醇、甘油三脂、高密度脂蛋白、低密度脂蛋白、空腹血糖、血同型半胱氨酸测定、谷氨酰转肽酶、碱性磷酸酶);癌胚抗原(CEA);甲胎蛋白(AFP);血常规;尿常规、糖化血红蛋白、铁蛋白、CA-125(女性)/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男性)、CA-199。

 

二、成年居民体检套餐

 

一般检查、五官检查、眼科常规、内科、外科;B超(肝、胆、胰、脾、双肾);胸部正位片(不适宜对象除外);常规心电图。总蛋白、白蛋白、空腹血糖、肝功能(血清谷丙转氨酶、血清谷草转氨酶、总胆红素、间接胆红素)、谷氨酰转肽酶、肾功能(血清肌酐、血尿素、血尿酸)、血脂(甘油三脂、总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癌胚抗原(CEA);血常规;尿常规,甲胎蛋白(AFP)、糖化血红蛋白、CA-125(女性)/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男性)、CA-199。

 

三、大学生健康体检套餐

 

一般检查、五官检查、眼科常规、内科、外科;B超(肝、胆、胰、脾、双肾)、胸部正位片(不适宜对象除外)、常规心电图,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丙转氨酶、血清谷草转氨酶、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血尿素)、空腹血糖、血脂(甘油三脂、总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甲胎蛋白。

 

四、婴幼儿体检套餐

 

内科、外科、儿保科,粗测判断口腔、视力、听力和生长发育情况;血、尿、粪常规、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G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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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