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快递企业:

 

近期省人社厅、省邮政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2〕9号),现转发给你们,请务必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参保引导工作。鉴于基层快递网点在省、市(州)级办理参保登记的工作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开展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审核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内的快递企业收集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后,统一将《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人员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报市邮政管理局审核后到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办理参保登记。快递从业人员同时在两个或多个快递企业从事快递服务的,各快递企业均应为该快递从业人员办理《信息表》审核备案和参保登记。备案后出现快递从业人员新增、离职等变化的,应及时向市邮政管理局报送发生变化人员的《信息表》。

 

二、属地化开展快递从业人员工伤认定和待遇申领

 

快递从业人员因工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按照就近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县(市、区)办理,其中,已取得邮政管理部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由该网点所在县(市、区)办理;在邮政管理部门进行快递末端网点备案、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由该网点所属的具备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资质和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企业所在县(市、区)办理。工伤保险待遇办结后由市本级统一拨付。市直园区的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由市本级办理。工伤认定责任地与事故发生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可委托事故发生地进行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地应予以配合。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宁市邮政管理局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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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