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 关于2022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问题的公告(一)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落实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112号),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落实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合人社秘〔2022〕44号)文件精神,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单位联合惩戒名单,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上年度未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可享受稳岗返还。
目前,我市2022年度稳岗返还“免报直发”工作已经开展,经多种渠道筛选,以下单位(名单见附件)仍未提取到银行账户信息,导致无法“免报直发”。请此类单位在2022年6月30日前将账户信息送(邮寄)至我中心。
未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告的“免报直发”名单内的单位,请在2022年12月31日前在平台上自主申报。自主申报渠道为:安徽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
咨询电话:0551-12333,0551-63536396。
合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地址: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可乘坐129路、166路公交车到“市政务办公区”下)合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邮寄地址: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合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551-63536396.
附件:无银行账单位名单.xlsx
合肥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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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