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孝医保发〔2021〕10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为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市级统筹,进一步规范居民医保基金管理,提高居民医保基金使用质效和运行效能,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0〕9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孝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孝感政规〔2021〕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为全面完成全年居民医保参保扩面、基金征缴等基金收入目标任务,加强对“两定”机构和居民医保基金管理,提高居民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增强居民医保基金抗风险能力,确保我市居民医保事业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考核对象
市本级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及所属医保经办机构。
三、考核内容
1.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参保扩面、基金征缴、基金归集、基金上解等。
2.基金支付及结余。包括基金结算、基金年度结余等。
3.风险管控。包括内部基金财务制度、内部廉政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内部业务经办流程及系统上下和部门间对帐等。
4.医疗管理。包括总额预算管理、日常监督管理、打击医保欺诈等。
5.预决算编制及报表报送。包括预决算编制、预决算调整和各类报表及表格的传递与上报。
四、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自评、复评和年度考核的方式进行。每年十二月中旬,市本级医保经办机构和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对照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进行年度自评;每年十二月底市、县医保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对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自评的结果进行复评,并将复评结果于次年1月上旬报市医保行政主管部门;次年1 月中、下旬市医保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年度考核(或与市政府目标考核相结合),并将考核结果在全市医保系统通报。
五、考核分值
采取百分评分制,具体考核指标标准见考核细则(附件)。
六、考核等级
考核分值共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考核得分高于90分(含90分,下同)的为优秀;考核得分70分--90分的为合格;考核得分60分--70分的为基本合格;考核得分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七、考核结果应用
结果考核是加强基金预算管理、强化基金监督、提高经办服务、防范基金风险、增强管理服务效能的重要手段,考核结果作为市医保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县(市、区)确定年度扩面征缴任务、基金收支计划、“两定”管理重点、风险管控、报表报送的重要依据。此考核与市政府对县市政府考核相结合,作为市政府对县市政府的医保考核指标,考核结果在全市排序通报,并推荐为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考核内容。
本考核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孝感市居民医保基金绩效考核细则
孝感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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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孝感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