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 关于调整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2022年4月1日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内江新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局(中心):

 

近日,内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内府规〔2022〕2号),将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70元,结合《四川省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2〕28号)规定,现就调整我市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和失业保险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岗位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 1970元。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 80%执行,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576元。

 

二、调整时间

 

从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三、其他工作要求

 

针对失业保险基金的发放,各经办机构要加强数据比对工作,通过与就业登记、社保缴纳以及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等数据的共享比对,杜绝重复领取、冒领、套取、骗取基金等问题发生。

 

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江市财政局

2022年5月26日


来源: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