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 关于做好2021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各区(县)人社局,市社保局: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21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和返还标准按粤人社规〔2022〕9号文等政策文件执行。

 

二、申领方式

 

(一)主要采取免申请直接享受稳岗返还政策(下称“免申即享”)方式。企业等单位无需提出申请,由各级稳岗经办机构通过社保、税务、发改、市场监管和环保等部门数据予以审核比对,对当前失业保险参保状态正常、参保登记信息完整且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经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社保经办机构将稳岗返还资金直接拨付到其社保费缴费扣款账户。

 

因银行账户信息问题导致“免申即享”拨付失败的企业等单位,可在政策实施期限内向参保地稳岗返还经办机构申请账户信息补正并予以重新拨付,逾期不再办理直接拨付。

 

(二)未以“免申即享”方式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的企业等单位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可自行通过广东省失业保险金返还补贴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请。网上申请采用全程网办的经办方式。

 

(三)未能通过上述方式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的企业等单位,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可凭《汕头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表》(见附件1)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到参保地的稳岗返还经办机构前台办理申请。

 

三、工作要求

 

各区(县)人社局和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统一思想,加强政策宣传和提升经办服务,切实提高政策的知晓率和覆盖面。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人社局报告。

 

四、其他事项

 

(一)2021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受理期限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劳务派遣企业不列入“免申即享”实施范围,应自行申请,申领的稳岗返还资金按与用工单位的协议(须自行存档备查)处理。

 

附件:

1.汕头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表

2.稳岗返还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25日


附件下载:

  1. 1.汕头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表.docx
  2. 2.稳岗返还经办机构联系方式.docx

来源: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