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 关于2022年度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河北省《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保证尽快将稳岗补贴发放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请在一体化平台企业申报端“稳岗返还”模块按提示要求进行确认,早确认早拨付。

 

今年稳岗返还的条件是: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按照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月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之比确定)不高于2021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我省为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至90%。符合上述裁员率条件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1年度平均参保人数300人及以上的按30%返还,300人以下的按90%返还。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工作流程:

 

参保单位通过人社一体化平台中的“单位稳岗返还补贴申领”模块对推送的信息进行确认,应重点核实减免类型、单位性质、银行开户信息等内容,如确认无误,在“请确认以上信息”栏选择“确认无误”;如信息有误,可选择“有异议”,并在下面的异议信息栏目输入相关内容。同时对下面的承诺进行确认,填写联系电话,然后依次点击“保存”,“材料上传”,“提交经办”即可。经办机构收到以上信息后,直接将补贴资金拨入信息所显示的银行账户。

 

温馨提示:对减免类型、单位性质、银行开户信息(主要是内容为空)有异议的,请及时联系参保地经办机构。



相关业务链接:

  1. 石家庄人社业务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2022-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