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关于印发〈潮州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潮发〔2017〕9号)精神,更好解决我市高层次人才的安居保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高层次人才确定范围

 

经过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定的A类人才、B类人才。

 

二、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

 

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我市高层次人才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开辟绿色服务通道,负责具体政策咨询、服务对接,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

 

三、提取业务优惠政策

 

(一)租房提取:符合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的高层次人才,A类人才可提取金额上限升至现行上限标准的5倍,B类人才可提取金额上限升至现行上限标准的3倍;

 

(二)首付提取: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普通一手商品住房的,在支付定金和签订认购协议书后,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房屋的首付款;

 

(三)购房提取: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不受户籍地限制。

 

四、贷款业务优惠政策

 

(一)额度上限提升:高层次人才在潮州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A类人才可享受最高不超过现行贷款额度上限2倍的贷款额度,并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30倍;B类人才可享受最高不超过现行贷款额度上限1.5倍的贷款额度,并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2.5倍;

 

(二)缴存时间缩短:高层次人才在潮州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优先贷款发放: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优先放款。

 

五、其他说明

 

(一)高层次人才业务办理时应提供《潮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或“潮州优才卡”;

 

(二)经评定的高层次人才如因工作调整、变动等原因被调整出高层次人才名单的人员,不再享受本政策。已享受的优惠政策继续保留;

 

(三)本政策内未涉及内容遵照现有政策处理;

 

(四)本政策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五)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来源: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2-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