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信阳市2022年度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劳鉴〔2022〕2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区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信阳市2022年度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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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2022年度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发〔1978〕104号、豫人社劳鉴〔2013〕1号等文件精神,本着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切实保障用人单位及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鉴定原则

 

鉴定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科学、严谨、便民的原则,在适用标准上人人平等,客观公正地作出鉴定结论,不搞虚假鉴定、人情鉴定。坚决杜绝鉴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行为。

 

三、鉴定标准

 

严格执行《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不随意降低标准。

 

四、鉴定需要提供资料

 

1.被鉴定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信阳市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一式两份), 填写内容要详实、准确。

 

2.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3.近期完整住院病历资料。申请鉴定人在统筹地区内就诊的,须提供在县级以上医院就诊的与申报疾病相关的并加盖医院病案室公章(红章)的病历、各种检查、检验、影像资料及报告单和入院、出院证、住院原始发票等;统筹地区外就诊的,除需提供病历外,还需提供《信阳市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审批表》复印件和《医疗费用报销单据》,并由医保经办机构经办人签字后加盖医保经办机构公章;先天性残疾申请鉴定人,如无病历,须提供包括伤残部位的全身照片和有关部门出具的残疾证书(看原件留复印件)。

 

4.现场鉴定时,被鉴定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五、鉴定时间安排

 

鉴定时间从8月初开始至11月底结束。由于疫情的不确定性,各县区人社部门要按照属地疫情防控工作的政策要求,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尽量把工作往前赶,以免耽误鉴定工作的正常进行和影响广大职工的退休待遇。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各县区拟定的鉴定时间,组织劳动能力鉴定专家进行鉴定。

 

六、病退鉴定申请的条件

 

凡养老保险交满15年,非因工伤残或因病,经治疗病情相对稳定或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职工(含自由职业者),其中精神病患者需经监护人签字同意,都可以提出鉴定申请,并按有关规定提供鉴定所需的病历、病情等有关资料,经所在用人单位和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向参保地人社部门申请鉴定。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直接向参保地人社部门申报。

 

七、病退鉴定程序

 

1.初审。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填写《信阳市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以下简称鉴定表,一式两份),并提交近期住院病历、相关检查、检验、影像和报告单等资料,经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县区属单位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将申请职工鉴定表、汇总表(含电子版)、申请人病历和相关的检查资料(含各种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和影像资料及报告单)以及住院发票等报送至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审;市直单位职工申请材料由主管部门负责初审,无主管部门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初审;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材料由参保地人社部门负责初审。

 

2.复审。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无主管部门用人单位须在集中鉴定10日前,将初审合格人员按病种(内科、外科、精神科、肿瘤科、五官科等)分类汇总造表(含电子版)盖章后连同职工病退鉴定资料(统一用纸质档案袋,一人一袋)报送至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市直单位报送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综合服务窗口)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复审。

 

3.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聘请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成专家组分别到各县区(市直单位统一集中)进行鉴定,并将初步鉴定结论反馈给各县区和用人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满后,由用人单位以书面形式,将公示结果送达县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县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将经公示无异议的鉴定结果分别以正式文件和鉴定结论书的形式下发给各县区人社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及市直有关单位收到文件和鉴定结论书后,要及时将鉴定文件送给相关退休审批部门,将鉴定结论书送达给鉴定申请人。

 

八、费用收取

 

依据《河南省发展计划委 财政厅 关于调整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3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市县级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为每人次200元,收取的费用用于聘请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织鉴定等支出。劳动能力鉴定费可由受理、开展劳动能力鉴定的县区人社局按标准收取,用于上述开支。

 

九、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各县区人社部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处理鉴定工作中的问题,指定专人负责本县区本部门的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确保鉴定工作圆满完成。

 

2.严格资料报送和初审关。县区人社部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初审责任,认真审核申请鉴定人的病历及相关资料,防止出现假诊断证明、伪造病历,初审通过后按照方案要求及时报送资料。

 

3.科学设置鉴定场地。要根据鉴定工作需要,本着方便伤病职工、有利于鉴定工作的原则,提前选好鉴定场地,合理划分资格审验区、等候鉴定区、专家鉴定室等区域。

 

4.认真组织申请人参加鉴定。各县区人社局、市直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鉴定申请人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到达鉴定现场,保证每个申请鉴定的职工都能按时参加鉴定。

 

5.加强鉴定现场管理。鉴定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鉴定室内除鉴定专家及指定工作人员外,其他与鉴定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专家鉴定室,坚决杜绝外界对鉴定工作的干扰。

 

6.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做好鉴定现场人员引导和分流,被鉴定人员分批次、分时段进入鉴定现场。严格按照属地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开展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县区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现场的疫情防控工作由各县区人社局具体负责,市直单位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现场的疫情防控工作由市人社局具体负责,指定鉴定场地(医院)要做好对环境的消杀,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职工及其家属的管理,督促其带好口罩,保持好间隔距离,维持好现场鉴定秩序。

 

7.做好鉴定的监督工作。各县区人社部门要主动向县纪委监委驻本局纪检监察组汇报,主动接受纪检部门对本辖区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的监督,市直各单位的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邀请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全程进行监督,确保鉴定工作程序合规、公平公正。

 

附件:

1.信阳市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请表(A3打印正反面).docx

2.2022年病退鉴定材料清单.xls

3.2022年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情况汇总表.xlsx

4.2022年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承诺书.docx


附件下载:

  1. 1.信阳市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请表(A3打印正反面).docx
  2. 2.2022年病退鉴定材料清单.xls
  3. 3.2022年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情况汇总表.xlsx
  4. 4.2022年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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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