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 关于窗口停止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返还的通知


广大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2022年5月31日,省人民政府出台《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第八条明确规定“对于出国、出境定居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经本人申请可支付给本人;参保职工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按照《意见》精神,2022年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暂不返还医保个人账户,待我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明确后再另行通知。2022年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人员,今年将采取批量返还的方式于7月15日以前返还到账。即日起窗口不再受理该项业务,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宜昌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2年6月14日


来源:宜昌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