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 关于开展2022年度失业保险支持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人社发〔2022〕10号),现就开展2022年度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参保职工或失业人员,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 (含12个月)以上;
(二)自2022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从证书核发之日起至申报时间不超过12个月;
(四)参保单位必须是企业;
(五)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保失业人员。
二、补贴标准和原则:
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按照1000元、1500元、2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12个月内总申请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若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也可给予其补贴。
三、补贴申请所需材料
1、申请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锦州银行银行卡及复印件;
4、《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在职职工版见附件1,失业人员版见附件2);
5、如企业职工不足12月缴费存在跨地区参保情况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应持原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未享受补贴有效证明和参保缴费记录证明,并加盖企业单位公章;
6、申请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上查询的相关证书信息打印截图并加盖公章。
企业在职职工原则上采取单位集中申报制,除提交所有个人申报材料外,应另外填写并提交《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并加盖公章。
四、申报时间和地点
每月1-20日申请(法定节假日除外)
市本级办理地点:锦州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B座2楼失业保险账户管理科19-23窗口。
咨询电话:
市本级:5055907、5055234
太和区:7188129
北镇市:6628710
松山新区:3860791
黑山县:5523496
凌河区:6082230
古塔区:2112823
凌海市:8189752
滨海新区:2111821
义县:7706633
附件下载:
来源: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