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2021年杭州市区义务兵家庭年优待金标准的通知

杭退役军人局发〔2021〕105号


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发展局、财政局: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军人抚恤优待的实施意见》(杭政〔2008〕10号)规定,明确2021年度杭州市区义务兵家庭年优待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杭州市区义务兵家庭年优待金标准明确为33044元,执行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市区义务兵家庭年优待金和立功授奖一次性奖励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在原渠道列支。

 

各区接到文件后要抓紧落实,保证及时、准确、足额将优待金发放到位。

 

杭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杭 州 市 财 政 局

杭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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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