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 关于优化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通告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应一年至少进行一次认证,每次认证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可全年申办。我局采用信息比对为主、退休人员自助认证与单位协助认证相结合的认证新模式。为进一步做好认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通过共享数据信息比对,结果无法确认领取资格的退休人员,需要个人自助认证或单位协助认证。

 

二、退休人员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 12333”APP、“中国领事”APP、电子社保卡、“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广东人社”APP 等渠道进行个人自助认证。通过者显示“认证成功”,未通过者显示“认证失败”和原因。逾期未认证人员,将按规定暂停发放相关待遇,待确认待遇领取资格后再恢复发放,并对之前暂停发放的待遇给予补发。

 

三、参保单位组织协助认证。对于未自助认证退休人员,参保单位应主动掌握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变动情况,通过单位协助认证方式为退休人员办理认证。

 

四、未能通过上述“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等移动平台人员基础信息校验的人员,请主动核验所持有效证件信息与社保系统登记的个人基础信息是否完全一致。如果发现不一致的,请主动向单位或社保经办机构申办个人信息修改业务,待个人基础信息更正后,可在“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等渠道申办包括资格认证在内的各项社保业务,并在今后的认证工作中纳入大数据比对的人群范围。

 

五、服刑人员等丧失领取待遇资格的退休人员,认证记录不作为其享受养老待遇的依据,其养老金发放仍按原规定执行。



相关业务链接:

  1. 粤省事·广东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
  2. 广东人社APP下载·社保客户端
  3. 国家人社部·掌上12333APP下载

来源: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