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 关于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阶段性调整的通知(2022年)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委托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阶段性调整如下:

 

一、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二、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以房屋买卖合同网签日期为执行新政策认定时间。已审核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原额度执行。2023年1月1日起,恢复住房公积金个人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的政策。

 

三、本通知未涉及的内容按原政策执行。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1日


来源: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2-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