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 关于开展2021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失业保险参保单位:

 

我市2021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工作已全面启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享受条件。2021年1月—12月期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2021年度失业保险费。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不属于严重失信企业及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的,可在2022年度12月31日前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二、返还对象。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三、裁员率计算。用人单位裁员率=(2020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1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0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死亡、退休、劳动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关系、主动辞职、违反法律纪律辞退、调离原单位等人员不纳入裁员率计算范围。

 

四、申报方式。符合稳岗返还“免申即享”政策条件的用人单位无需申请,由经办机构直接审核;没有享受“免申即享”政策的用人单位,如认为符合稳岗返还申请条件,请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报。申报材料为:(1)《辽宁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2)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3)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的《信用报告》;(4)不计算裁员的情况证明材料。

 

五、受理截止时间。2022年12月31日。

 

六、各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市本级 0421-2638861

北票市 0421-5877899

凌源市 0421-6806020

朝阳县 0421-8996109

建平县 0421-7815845

喀左县 0421-4829396

双塔区 0421-3990511

龙城区 0421-3721038

 

朝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2022年6月2日


来源: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