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 关于延续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的通知(截至2022年12月31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延续执行失业保险保障阶段性扩围政策,按照吉林省社保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扩围经办工作的通知》,2022年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扩围政策。

 

人员范围

 

对2021年度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但未申领的参保失业人员、已申领但未满六个月失业补助金的参保失业人员及2022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补助金。

 

资格条件

 

一、主动辞职的失业人员;

 

二、实际缴费不足一年的失业人员;

 

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待遇标准

 

失业补助金累计领取最长不超过6个月,计发标准为实际缴费满一年以上的1267.2元/月,不足一年的792元/月。

 

申领方法及期限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吉林省社会保险”或在微信、支付宝搜索“全国失业金申领”网上办理。

 

申领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


来源:吉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发布:2022-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