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 关于延续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的通知(截至2022年12月31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延续执行失业保险保障阶段性扩围政策,按照吉林省社保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扩围经办工作的通知》,2022年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扩围政策。
人员范围
对2021年度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但未申领的参保失业人员、已申领但未满六个月失业补助金的参保失业人员及2022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补助金。
资格条件
一、主动辞职的失业人员;
二、实际缴费不足一年的失业人员;
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待遇标准
失业补助金累计领取最长不超过6个月,计发标准为实际缴费满一年以上的1267.2元/月,不足一年的792元/月。
申领方法及期限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吉林省社会保险”或在微信、支付宝搜索“全国失业金申领”网上办理。
申领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
来源:吉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发布:2022-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