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积金:关于疫情期间逾期贷款政策调整的通知(2022年)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疫情期间逾期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做逾期处理的,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偿还所欠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公积金中心调整其逾期和征信记录,返还罚息。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5月30日


来源: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2-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