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2022年5月28日起)


各分中心、管理部,机关各处室,各受委托银行,西安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为坚决贯彻“房住不炒”定位和4月2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两个“支持”、一个“优化”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市政府工作报告精神,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经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单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65万元,双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85万元。


二、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缴存职工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面积144㎡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购买住房面积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


缴存职工第二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面积144㎡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购买住房面积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


购买精装修房屋首付比例同上。


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


三、调整个人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


取消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倍数及缴存时间系数挂钩的计算方式。具体可贷额度根据所购住房的状况、价格、还贷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调整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5月28日起实施,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录入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时间为准。


附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一览表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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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2-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