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2022年5月28日起)


中心各部室,各受托银行,西安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各缴存单位:

 

根据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西房金发〔2022〕45号)文件精神,现就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单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65万元,双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85万元。

 

二、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缴存职工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面积144㎡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 ;购买住房面积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

 

缴存职工第二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面积144㎡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 ;购买住房面积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

 

购买精装修房屋首付比例同上。

 

三、调整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5月28日起实施,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录入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时间为准。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2年5月28日


来源: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2-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