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继续有效的通告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随政发〔2019〕10 号)2019 年 9 月 23 日印发,有效期三年,现有效期即将届满。

 

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随政发〔2019〕10 号)继续有效,有效期自该通告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两年。

 

特此通告。

 

随州市人民政府

2022 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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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2022-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