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自治州 关于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缴纳周期的通告


延边州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关于印发<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吉医保联[2022]11号),自2022年7月起,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缴纳周期,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1.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周期。灵活就业在职人员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当月缴纳次期费款(即2022年7月缴纳2022年8月基本医疗保险费,依此类推)。每月1-9日由医保部门批量核定缴费金额,每月10日至当月末按照核定的缴费金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调整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纳周期。灵活就业人员(含退休人员)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集中缴费时间为每年12月(节假日不顺延),集中缴费期内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缴纳次年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享受次年全年大额医疗保险待遇。

 

请参保人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因个人原因未按时缴纳的,将从断缴次月起暂停相应医保待遇(即2022年7月未缴费从8月1日起暂停医保待遇),产生后果由参保人自行承担。

 

延边州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延边州税务局

202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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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延边州医疗保障局/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发布:2022-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