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 关于开展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59号)、《关于暂定2022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22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的确定

 

缴费个人以职工本人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22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2022年1月1日起新增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按起薪工资额确定;缴费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之和作为2022年度的单位缴费基数。缴费单位应如实填报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同一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基数一经申报确认后,原则上不予变更。

 

目前2022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尚未公布,参保单位申报的职工缴费工资暂按2021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并按调整后缴费基数预收本年度单位和职工社会保险费。待统计部门公布全省202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后,若缴费工资低于最下限,则由社保经办机构统一调整至新的缴费基数最下限;若缴费工资高于新的缴费基数上限,则统一调整职工缴费基数至缴费基数最上限并做差额调整。

 

二、社保结算年度的确定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70号)的相关规定,2022年社会保险结算按照自然年度计算,即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申报方式和时间安排

 

根据防疫要求,避免人员聚集、减轻企业负担,提倡不见面申报,全程网办,各参保单位通过互联网进行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网上调整基数的申报时间为2022年6月1日至6月26日。

 

(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网办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建议使用IE10.0以上版本或360浏览器兼容模式、火狐浏览器,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点击“法人办事”,然后点击紧邻“法人办事”的右下方“点击进入单位网上办事大厅”,以法人用户登录后,点击“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进入“多险申报平台”。逐步点击“业务办理”、“缴费基数申报”后选择“缴费基数变更并调差”,按要求录入“新缴费工资”,点击“保存”;也可以通过“批量缴费基数变更并调差”方式,将模板类型选择为“在职人员”,点击“下载模板”,导出成excel电子表格后,按要求录入每个人的“新缴费工资”,并将操作类型选择为“计算基数调整差额并修改当前基数”后保存,点击“导入模板”保存。最后在“相关查询”—“人员申报查询”—“待提交数据查询”中将业务类型设为“缴费基数变更”,搜索到待提交的人员名单后,点击“业务提交”即可。

 

联系电话:0562-5889708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参保单位通过登录《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网上业务申报服务系统》进行缴费基数调整,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建议使用IE10.0以上版本或360浏览器兼容模式、火狐浏览器,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点击“法人办事”,然后点击紧邻“法人办事”的右下方“点击进入单位网上办事大厅”,以法人用户登录后,选择“机关事业养老网上申报”模块。首页“业务办理”菜单项下选择“单位缴费申报”模块,点击“单位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按钮,根据人员性质,选择下载相应工资模板按项目填报缴费基数,不得将范围外项目收入纳入填报。填报完成后,点击“导入模板”上传文件,导入成功后点击凭证上传,确认提交。

 

申报时需上传以下附件:《2022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2021年12月份财政统发工资表、事业单位绩效总量核准表及发放表、工资变动核定表。

 

联系电话:0562-5889710

 

四、工作要求

 

(一)各参保单位申报职工缴费基数,要严格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120号) 、原省劳动保障厅、省统计局、省财政厅、原省地税局《关于核定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2005〕36号)和人社部社保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函〔2006〕60号)等有关规定,按照职工实际收入并经本人签字确认后填报。各单位须将参保职工名单及缴费工资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单位要将缴费基数签名文书、参保人员名单公示文书和公示照片在单位永久保留。

 

(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关乎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参保单位必须据实申报调整缴费基数,不得瞒报、漏报、迟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参保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相关部门将对社会保险违规行为包括缴费基数虚报瞒报等进行专项检查稽核。请各单位人力资源、财务部门继续准确提供本单位人力资源及财务数据资料,积极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稽核部门依法组织进行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稽核和监察工作。

 

2022年5月31日


附件下载:

  1. 申报承诺书.png


相关业务链接:

  1. 安徽省人社厅·网上办事大厅

来源: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