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北海市福利精神病医院纳入北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管理的通知


各参保人员: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广西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确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4号)文件规定,经综合评估,现将北海市福利精神病医院纳入北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开通其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北海市海城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2年7月7日


来源:北海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