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关于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加力支持纾困稳岗,根据省人社厅通知,现将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暂缓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期限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

 

二、暂缓存储工资保证金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8号)相关规定,到实施工资保证金具体管理的市级或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简称“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和金额。各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差异化缴存有关规定,确定存储比例和金额,并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申请表》中备注“暂缓存储工资保证金”和缓缴期限。

 

三、缓缴期结束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到工程项目所在地的银行存储工资保证金,或申请开立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并将存款协议书副本(银行保函正本、保证保险凭证)交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或保存。

 

房屋市政、铁路、公路、水路、民航、水利、通信领域之外的其他工程项目工资保证金,参照执行。

 

特此通告

 

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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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