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南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和费用限额标准》 的通知

琼人社发〔2019〕69 号


各市、 县、 自 治县、 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人事劳动保障) 局, 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为规范我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管理工作, 保障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的基本需求, 根据《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和人社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的通知》( 人社厅函[2012]381 号), 我厅制定了《海南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和费用限额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通知施行前发生工伤, 本通知实施后尚未完成辅助器具配置或配置的辅助器具达到原规定使用年限后需要更换的, 按本通知执行。

 

各市县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 请及时向省厅报告。

 

附件:海南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限额标准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3月27日


附件下载:

  1. 海南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限额标准.xls

来源: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19-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