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 关于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建筑施工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助力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纾困稳岗,按照《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缓缴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等领域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暂缓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二、具体措施
(一)缓缴期限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
(二)缓缴期间缴存企业向我局提交书面缓缴申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申请表(备注:“暂缓存储工资保证金”和缓缴期限)及中标通知书、农民工工资专户开户凭证、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材料,符合条件的同意缓缴。
(三)缓缴期结束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到工程项目所在地的银行存储工资保证金,或申请开立银行保函,并将存款协议书(银行保函正本)交我局备案或保存。
(四)对缓缴政策实行过程中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法依规予以惩戒并作为今后新开工建设项目是否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存储的重要依据。
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5日
来源: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