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 关于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人社局,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组织人社(事)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助力企业纾困稳岗决策部署,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人社厅函〔2022〕99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暂缓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缓缴期限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

 

二、各区应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日常监管,依法维护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对缓缴政策实行过程中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法依规予以惩戒并作为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存储的重要依据。

 

三、市人社局将对各区缓缴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政策真正落实落地。

 

请各区于2022年10月20日前将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落实情况(缓缴金额等)报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8日


来源: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