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 关于转发《关于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大数据管理局:

 

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 省政务办关于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47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分工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审核企业缴纳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情况,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并发放补贴;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审核生育情况;医疗保障部门负责比对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人员信息,并审核企业缴纳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费情况;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审核并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加快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大数据管理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部门做好联办事项相关数据调用工作,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补贴提供支持。

 

二、资金管理

 

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由企业参保所在地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由市、区财政各半承担,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经开区自行承担。各辖市、区须统筹安排资金,确保落实到位。

 

三、工作要求

 

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是落实女职工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的重要举措,各辖市、区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人为本、高度重视,精心实施,对组织领导、工作进度、资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确保政策尽快落实落地。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常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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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