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 关于阶段性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人社厅函〔2022〕99号),助力我省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纾困稳岗,现就我省工程建设领域阶段性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阶段性暂缓缴存工资保证金政策。2022年7月1日至9月30日内签订施工合同或新开工建设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该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缓缴期限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缓缴期结束后,恢复执行我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相关政策,已执行缓缴政策的项目应于缓缴期限结束后10日内按我省政策规定办理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手续。

 

二、及时公开公布缓缴政策。请各地人社部门在接到本通知后及时按要求执行,并主动通过政府官方网站及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施工企业凭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备案表、施工合同等开工许可材料到属地人社部门申请缓缴,属地人社部门为施工项目出具同意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意见书并备注登记。

 

三、强化差异化存储管理。各地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日常监管,对缓缴政策实行过程中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依法依规予以惩戒并作为今后新开工建设项目是否享受减免存储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级人社部门、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强化协同配合,缓缴期间加强对工资保证金缓缴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缓缴政策落实落地,做好制度落实等相关工作。

 

五、做好总结报送。各地要做好本地区阶段性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台账建立和管理,于2022年10月10日前将本地区缓缴工资保证金政策落实情况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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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2-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