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 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企事业单位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有关工作的通知

烟人社字〔2022〕73号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省属驻烟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事业单位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2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做好企事业单位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以下简称延退)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延退条件

 

企事业单位中在相应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副高级及以上高级专家(其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用在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延退:

 

(一)承担的重要工作(如重点攻关科研项目)和带研究生等任务尚未完成,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

 

(二)新学科和特殊专业、重点学科急需的;

 

(三)技术力量薄弱的单位确系工作需要的;

 

(四)在业务上起把关作用或在学科中起带头作用,退休后无人接替的;

 

(五)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十强”产业领域发展培育新动能、现代管理急需的;

 

(六)其他助推乡村振兴、海洋强省等重大发展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急需、紧缺的。

 

二、规范履行申报程序

 

申报办理延退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请。符合延退条件的高级专家,由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延退的书面申请,并准备对应延退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申报。用人单位对高级专家延退申请进行研究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应当在其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三个月,向参保地人社行政部门申报延退,同时提交本人档案、个人书面申请、单位申报报告(需有主管部门意见并盖章确认)、《延长退休年龄申报表》(附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参保地初审。各区市人社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对单位申报的延退材料进行初审把关,审核通过后于10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其中《延长退休年龄申报表》需盖章确认)上报市人社局。省属驻烟单位及市本级参保单位可直接向市人社局申报。

 

(四)市级复审考察。市人社局对各区市申报的延退材料进行综合复审,并根据审核情况派出工作组,对高级专家进行实地走访考察,重点核实申报材料,全面了解专家情况,并据实形成考察报告。经考察符合延退条件的高级专家,由申报单位按要求进行公示公告,并及时反馈公示结果。

 

(五)批准延退或向省申报。市人社局养老行政科室定期汇总全市延退申报情况,形成专题报告,及时报请市人社局局长办公会研究。经研究批准延退的高级专家,及时办理延退审批手续。对于正高级专家延退,仍按国家和省的规定程序要求,报省人社行政部门批准。

 

经批准延退的高级专家,延退期限一般为一至三年。对于确需继续延退的,应按上述程序再次申报。高级专家经批准继续延退的,原则上不超过六十五周岁退休;延退期间因身体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可由本人提出退休申请,单位及时申报办理退休手续。

 

三、严格落实工作要求

 

(一)高级专家延退工作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对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把政治关口,严格执行政策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做好高级专家延退审核及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二)各用人单位要认真履行申报主体责任,准确把握延退政策条件,充分尊重高级专家个人意愿,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限等要求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突击申报、强迫延退等违规问题发生,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并严肃处理。对于按规定批准延退的人员,用人单位要依法与其续订劳动(聘用)合同,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各级人社部门要进一步提升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优化简化工作流程,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同时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行网上办事、不见面审批,采取更加灵活、更加便捷的渠道方式,为用人单位和高级专家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确保延退政策落实到位。

 

(四)对于经组织选派的民办高校党委书记、企业在聘高级技师,经组织批准调整到国有企业或自愿进入整建制改企后单位工作的原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的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和副高级及以上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确因工作需要延退的,仍按鲁人社字〔2019〕242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延长退休年龄申报表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1日


附件下载:

  1. 烟台市 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企事业单位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2. 延长退休年龄申报表(烟人社字〔2022〕73号 附件).doc

来源: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