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 关于公布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标准的通知(2022年)

大医保发〔2022〕42号


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有关工作,根据有关统计数据测算,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标准为7291元。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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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知》,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我市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有以下调整:


■ 用人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以21873.00元/月为上限基数、以4374.60元/月为下限基数。


■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7291.00元/月,缴费额为437.46元/月。


■ 无法认定工资总额的用人单位,以7291.00元/月作为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未达到我市规定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以7291.00元/月作为趸缴医疗保险费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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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