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关于无房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交无房产证明)

汕房金通〔2022〕26号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粤建金〔2015〕56号)、《汕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缴存职工申请无房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业务,通知如下:

 

一、从2022年7月1日起,我市缴存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租赁房屋,申请无房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提交汕头市全市(包括龙湖区、金平区、濠江区、潮阳区、潮南区、澄海区和南澳县)范围内名下无房产的证明。

 

二、为方便职工办理相关业务,我市缴存职工在申请无房租房提取时,可通过登录微信“粤省事”平台,选择“不动产服务”中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可查询本人在汕头市全市(包括龙湖区、金平区、濠江区、潮阳区、潮南区、澄海区和南澳县)范围内的名下不动产登记情况,若查询结果为本人没有住房不动产登记记录的,可如实将查询结果情况截图作为缴存职工名下无自有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30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粤省事·广东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

来源: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2-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