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 关于2022年7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个人缴费基数调整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为做好2022年7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个人缴费基数调整工作,现做如下说明: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网报单位

 

(一)参保单位登录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入单位网厅在经办服务-在职职工年度缴费基数申报中点击“模板下载”,在下载的年度工资申报模板(在职)中填写工资,工资栏按照“个人2021年月平均工资”项填写后保存,系统自动判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二)在“在职职工缴费基数申报”点击“选取文件”,选择刚刚填写好的表格点击“文件上传”。

 

(三)在处理进度中看数据总量,观察上传是否成功,如果失败可以点击查看观察错误原因,改正并删除原文件后再行申报。

 

(四)做单位月缴费申报。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法网报单位

 

单位经办人员携带U盘到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综合窗口办理,工作人员在医保系统“缴费工资申报核定”模块导出在职职工参保人员明细模板,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将 “个人2021年月平均工资”填写至“申报工资”一栏(注:其他栏不可更改,格式也不可改变),并将在职职工参保人员明细模板于申报前用U盘传回给综合窗口,系统将自动判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鞍山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2年6月30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鞍山市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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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鞍山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