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 关于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公告
各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人社厅函[2022]99号)要求,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施工企业暂缓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若缓缴期间施工企业因特殊原因仍坚持要求存储,可填写《缓缴期间内继续办理工资保证金存储申请》到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办理。
缓缴期结束后,经本地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确定延长缓缴期限,我局将另行通知。
对缓缴政策实行过程中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严惩并列入我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存储“惩戒名单”。
联系人:郭芳菲、孙天琪
联系电话:84369211
附件:缓缴期间内继续办理工资保证金存储申请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9日
附件下载:
来源: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