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 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的通告


大庆市各参保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22〕12号)要求,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的实施范围,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1.《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和对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22〕10号)规定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

 

2.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为重点的行业所属的困难企业(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和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和船舶及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和电影及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在申请缓缴前一个月处于亏损状态或之前三个月累计亏损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3年3月底。

 

二、申请流程

 

企业养老保险费缓缴,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http://1.189.25.99:31000/server提出缓缴申请。下载“企业缓缴养老保险承诺书”,填写完毕后拍照上传电子要件,填写申请开始年月以及终止年月(日期YYYYMM),选择行业类型,提交申请。系统停机期间,可到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办事窗口申请缓缴。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互联网申请端网址:

https://www.renshenet.org.cn/sionline/loginControler

 

三、注意事项

 

1.职工在企业缓缴期间申领基本养老金的,或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企业须先为其一次性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再按照相关流程办理注销。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请缓缴开始年月不得早于2022年4月,终止年月不得晚于2022年12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申请缓缴受理期至2023年“3月份费款”缴费申报结束之日。在此期间,企业可自主选择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属期。申请缓缴受理期结束后,不再受理缓缴申请业务。

 

3.企业缓缴的社会保险费款最迟于企业申请的缓缴期满后一个月内缴清,期间免收滞纳金。逾期未缴清的,将按规定加收滞纳金。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缴清缓缴费款。

 

4.申请缓缴企业应恪守诚信,亏损月份财务报表要留存备查。对作出承诺但经查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将及时追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5.此政策自《关于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22〕12号)文件发布之日起实施,本次扩大实施范围内的企业在实施前已缴纳的三项社保费不予退费。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4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黑龙江省人社网上服务大厅

来源: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