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 关于调整2022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

泉医保〔2022〕71号


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2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闽医保〔2022〕75号)精神,现就调整我市2022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上下限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19962元,下限3992元。

 

二、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不低于3992元。

 

三、参保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医保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需补缴的,补缴基数为每月3992元。

 

以上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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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