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 关于省直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定点医药机构统一纳入济南市医保协议管理的通知

鲁医保中心函〔2021〕26号


各有关医疗机构、零售药店:

 

鉴于全省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一卡通行”已实现全覆盖,且省直与济南市定点医药机构基本重合,为进一步提高医保经办质效,节约管理成本,经研究决定省直个人账户支付定点医药机构统一纳入济南市协议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济南市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医药机构,均可实现省直医保刷卡支付个人账户资金就医购药。省医保中心不再单独受理个人账户支付的新增医药机构定点申请。

 

二、已纳入省直个人账户支付定点的医药机构,支付范围、管理和考核要求按照济南市协议执行,省医保中心不再与其续签医保服务协议。

 

三、今后省直新增协议定点受理范围为纳入统筹基金支付的医药机构,其新增定点申请的受理、评估等流程仍按原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联 系 人:郑玉忠

联系电话:0531—86198971

 

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1年8月25日


来源: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