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 关于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参保人:


为进一步减轻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负担,经市政府同意,自2021年8月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20%(其中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调整不会对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养老保险待遇造成影响。


对于在统一调整比例前已缴纳了2021年8月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我局会在核实信息后,免申请将已多缴的保险费退至您缴费银行账户中


特此通知。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8月26日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保局
发布:2021-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