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社保缴费基数最新调整,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确定2021年“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839元,作为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征缴和计发相关待遇的依据,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单位参保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6517元

 

记者了解到,去年,拉萨市企业申报职工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为24429元、4885.8元。今年根据“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839元的新标准,企业实际工资高于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最高缴费基数上限计算,即8839元×3=26517元(每月);实际工资低于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最低缴费基数下限计算,即8839元×0.6=5303.4元(每月)。

 

按照现行规定,在缴费比例上,职工本人承担8%,单位承担16%,若按最高缴费基数上限每月26517元,单位承担部分为26517元×16%=4242.72元,个人承担部分为26517元×8%=2121.36元,合计每月6364.08元,全年合计缴费76368.96元;若按最低缴费基数下限每月5303.4元,单位承担部分为5303.4元×16%=848.55元,个人承担部分为5303.4元×8%=424.27元,合计每月1272.82元,全年合计缴费15273.84元。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其它社会保险同样以此按相应缴费比例计算。

 

今年1至8月,企业职工的缴费基数若低于5303.4元,企业在缴纳下一个月的养老保险时需要做差额补收。

 

个体参保人员可自愿选择缴费档次

 

自2021年1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西藏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150%、200%、300%自愿选择缴费档次进行缴纳,缴费金额分别为12728.16元(全年)、16970.88元(全年)、21213.6元(全年)、31820.4元(全年)、42427.2元(全年)、63640.8元(全年)。

 

个体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女性退休年龄为45岁、男性为55岁。参保人员由于各种原因中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或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应书面通知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办理相应手续,其个人账户予以封存保留并继续计息。继续缴费后其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前后合并计算,中断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


发布:2021-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