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 关于进一步扩大省本级与南昌市定点医药机构同城互认范围的公告


为继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经省医疗保障局同意,在原有同城互认公告基础上,进一步将南昌县、安义县和进贤县纳入省本级同城互认范围。从即日起,南昌市下辖所有县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都可以申报省市同城互认。现就南昌市在南昌县、安义县和进贤县的定点医药机构首次申报同城互认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首批申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止。今后每半年申报一次,纳入南昌市定点范围的医药机构可在每年的6月1日至10日、12月1日至10日申报。

 

二、申报材料

 

1.医疗机构:填报《江西省省本级、南昌市医保同城互认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附后)并加盖公章。

 

2.零售药店:填报《江西省省本级、南昌市医保同城互认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附后)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方式

 

医药机构向省、市、县(区)三级医保经办服务大厅提交申请。

 

四、申报要求

 

因省本级定点医药机构同城互认工作时间紧、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有意申请同城互认的医药机构务必高度重视,按要求及时做好接口改造及联网等相关工作。

 

咨询电话:0791-86652123

 

附件:

1.省本级与南昌市定点医疗机构同城互认申请书

2.省本级与南昌市定点零售药店同城互认申请书

 

江西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1年8月21日


附件下载:

  1. 江西省本级与南昌市定点零售药店同城互认申请书.docx
  2. 江西省本级与南昌市定点医疗机构同城互认申请书.docx

来源: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