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 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莆医保综〔2021〕146号


市直各相关部门,市医保中心,各县(区、管委会)财政局(财政金融局)、医保分局,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各县(区)税务局: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1〕65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及续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一是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二是在莆大中专、技校、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三是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教职人员;四是武警莆田支队官兵;五是持有本市居住证(有效期内)的国内市外人员;六是持有本市居住证或外国人居留许可(有效期内)的境外人员(含港澳台人员)。


二、缴费标准


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年·人(闽医保〔2021〕65号明确2022年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20元)。2021年政府补助标准580元/年·人,2022年具体政府补助标准增加金额以上级通知为准,由各级财政部门按现行财政体制和上级规定比例分别承担。


三、缴费期限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按年度参保缴费。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补缴人员仍按正常个人缴费标准缴费,7月1日起,补缴人员按个人缴费金额和财政补助金额之和缴费。2022年3月1日起参保或补缴,自缴交款项之日起待遇等待期为60天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四、特殊人群缴费规定


(一)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更新后持第三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等医疗救助对象以及各级卫健部门自行制定的资助计生对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上级另有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政府全额资助参保缴费的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免费参保登记不受时间限制,享受医保待遇时间从相关部门将救助对象名单报送到医保部门(除相关部门另行明确外)之日起计算。


(二)每年9月份新入学大中专、技校学生,按参保登记时间确认医疗保险关系,当年9月至12月不用缴费,只缴纳次年度的保险费。已缴纳次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的,从入学当年9月至次年12月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新生婴儿参保登记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在出生90天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在一个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按照本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90天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后次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父母(至少一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三个月内夭折婴儿,按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应缴部分补交保费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享受医保待遇。


(四)当年度职工医保停保人员,通过参保关系转移接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在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并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纳参保费用(7月1日前缴费的,按正常个人缴费标准缴费;7月1日起缴费的,按个人缴费金额和财政补助金额之和缴费),不设等待期,从参保次日起正常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五)医疗救助对象、新生婴儿在本年度6月30日后参保的,其财政补助部分,其中省级补助资金,如上级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上级未规定的分别由市和县(区、管委会)按5:5比例共同承担;市和县(区、管委会)补助资金按原规定执行。


五、参保登记


(一)正常缴费期参保登记


上一年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并在医保系统有效参保登记的参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由医保部门默认续保登记),参保人员按税务部门缴费渠道缴纳本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


由于各种原因未在医保系统有效登记(包括在税务缴费时查询不到缴费数据)的人员(免缴人员除外)和首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或参保信息发生变更的人员,按以下方式办理参保登记:


1.通过关注“莆田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下载莆田惠民宝APP办理参保登记(二维码见附件)。


2.城乡居民可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无社会保障卡的持身份证、本市居住证或外国人居留许可材料)、新生儿由家长携带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通过村级便民信息化平台或到莆田市各级行政服务大厅医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


3.在莆大中专、技校、中小学、幼儿园由教育部门负责通知,由学校负责组织本校学生的参保登记。


(二)补缴期参保登记


补缴期参保登记渠道同上。


六、缴费渠道


已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登记人员通过以下渠道及时缴纳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一)“掌上办”渠道


1.微信公众号: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选择“微办税”-“城乡居民医保”, 在“查询条件”中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首字,点击“查询”,确认费款信息无误后缴款。


2.闽税通APP:手机下载安装“闽税通”APP并注册登录,选择“公众服务”-“公众办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在“查询条件”中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首字,点击“查询”,确认费款信息无误后缴款。


3.扫码支付:通过张贴在医保中心、办税服务厅、行政服务中心等的二维码海报,均可自助缴费。


4.云闪付APP:手机下载安装“云闪付”APP并注册登录,选择“城乡医保”,在“查询条件”中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首字,点击“查询”,确认费款信息无误后缴款。


(二)“网上办”渠道


1.银行批扣:莆田市税务局委托莆田市农商银行(仙游县税务局委托仙游县农商银行)批量扣款,参保人员提前在已签订扣款协议的银行账户存足医疗保险费,由莆田市农商银行(仙游县农商银行)批量扣款(提醒:在工商银行换发第三代社保卡人员,因工商银行暂未开通银行批扣功能,不能自动扣缴。如原与农商银行办理批扣协议的,请及时在原社保卡(原协议代扣的银行账号)存足医疗保险费,待农商银行批量扣缴。未办理批扣协议的,请及时使用其他缴费方式缴纳医疗保险费)。人员信息发生变更需重新签订扣款协议。批扣协议的签订、解除须在农商银行柜面办理。


2.电子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及大中专、技校的经办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实名认证后,可为所属辖区(学校)的参保人批量缴费。


(三)“现场办”渠道


1.银行柜面缴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可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相应银行的银行卡,到全市农业银行、农商行的所有网点均可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申报缴费。


2.税务大厅申报缴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可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银联卡,到办税服务厅、行政服务中心申报缴费。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要采取“政府主导、镇村联动、部门配合、税务征收、多元缴费”的征缴模式,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发挥主导作用,督促各乡镇(街道)、村(居)等有关单位和部门将参保登记、组织缴费、宣传引导工作纳入主要工作职责范围。各县(区、管委会)医保部门和税务部门要积极协调当地政府,充分利用乡镇(街道)、村(居)、学校等力量开展参保缴费工作。各乡镇(街道)、村(居)要具体做好参保登记、缴费、申报、信息变更、宣传引导等工作,确保参保缴费到位,工作推进扎实有序。


(二)部门联动,协调推进。医保部门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清理、核查工作,及时准确传送参保登记信息;财政部门负责基金筹集拨付,并足额保障参保人员的政府补助资金,同时负责相关工作经费的筹集和拨付,对具体承办参保登记、征缴的乡镇(街道)按参保人数1元/人给予工作经费补助,工作经费由市、县(区、管委会)财政各承担50%,县(区、管委会)承担资金通过上下级资金结算方式扣缴,由市财政统一拨付给市税务局,市医保局配合市税务局将补助经费分配下达;税务部门负责拟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征缴方案,组织征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及时准确向医保部门传送反馈征缴情况;公安部门负责向市数字办政务服务数据平台提供户籍人口、流动人口身份信息核查接口;民政部门负责提供全市死亡人员名单;教育部门、莆田学院、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各自负责抓好所辖学校的参保缴费;民宗部门负责抓好宗教活动场所人员的参保缴费;武警莆田支队负责抓好支队官兵的参保缴费;各级民政、农业农村、卫健、退役军人、残联等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各自做好相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资助对象的认定、名单报送和核对工作;各级效能办要把参保缴费工作列入对各县区、各乡镇(街道)的绩效考核。


(三)政策宣传,强化引导。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医保、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作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全面提升“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的意识。要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利用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政策,把好事宣传好。要把握国庆长假、春节、学校开学等时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简单明了的形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加强宣传引导,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关注的浓厚氛围,减少漏保断保,实现应保尽保、全民参保。


附件:莆田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二维码、莆田惠民宝APP二维码、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二维码、闽税通APP二维码和扫码缴医保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莆田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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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