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 关于发布全市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流程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保、社保经办机构,市区各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社会保险职工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丽医保发〔2019〕54号),现发布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流程,请遵照执行。


一、职工险种申报流程


(一)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网上申报流程


已在丽水市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登记注册为网上用户并绑定动态令牌的用人单位,可通过市人力社保网上办事大厅申报。


1.登录网上办事大厅


打开http://12333.zjlshrss.gov.cn,进入丽水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输入用户名,按下动态令牌正面按钮,在密码框中输入动态令牌中显示的密码完成登录。


2.申报缴费基数


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后,用人单位根据《丽水市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操作手册》(请在公共服务平台“我的消息”模块中查询)文档要求完成操作。


(二)浙里办APP掌上端申报流程


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已成功注册的用人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也可通过浙里办APP手机端申报。


1.法人用户或个人用户登录浙里办后,选择并进入“医疗保障”专区、点击“年度基数申报”进行操作。


2.签订诚信承诺书,法人用户或个人用户须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后再进行业务申报。


3.法人用户或个人用户通过对人员基数的修改,保存后完成年度基数申报工作。


(三)现场申报流程


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携带《用人单位职工工资申报表》到当地医保、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办理现场申报手续。灵活就业人员(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同)缴费工资由本人携带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现场申报。


1.书面申报。单位申报人数在30人以下(含30人)的,社保工作人员核验申报材料后录入系统并打印《2020年度缴费基数核定表》,交单位经办人员核实后签字确认。


2.批量导入申报。单位申报人数超过30人以上的,单位经办人员除携带一份纸质的《用人单位职工工资申报表》外,还需提供电子文档的《申报表》(excel格式,包含身份证号码、姓名、申报基数信息),社保工作人员将电子文档导入系统并打印《2020年度缴费基数核定表》,交单位经办人员核实后签字确认。


3.用人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不在本地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的,缴费基数由用人单位携带《用人单位职工工资申报表》和2019年12月退休工资发放明细至现场申报。


4.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资由本人头口申报,录入系统后打印《2020年度缴费基数核定表》,由本人签字确认。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申报流程


(一)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选择参保地所属统筹区,在“部门窗口”点选对应的“人力社保局”再点击“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网上服务系统”,进入网上服务系统。


(二)单位申报。单位经办人进入网上服务系统后,可通过“业务申报”-“工资申报业务”模块直接填报并提交在册在职人员的本年度工资明细信息。


(三)经办机构复核。单位经办人携带单位公章(或纸质且加盖单位公章的《工资申报表》(可在“申报管理”-“申报表打印”模块打印))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复核,社保工作人员对参保单位网上提交的参保人员本年度工资明细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打印《工资申报表》交单位经办人加盖单位公章(已提供纸质申报表的,不再打印)后归档保存。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请到市人力社保服务中心29、30号窗口复核,莲都区机关事业单位复核请到市人力社保服务中心26号窗口复核。


三、缴费基数核定口径


(一)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在职人员月缴费基数由社保经办机构按照2019年度缴费基数核定,低于3590元的按3590元核定,高于17950元的按17950元核定;其中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未申报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将在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由社保经办机构按上年度核定缴费基数110%核定。


(二)灵活就业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由医保、社保经办机构按照2019年度缴费基数核定,低于3590元的按3590元核定,高于17950元的按17950元核定。


(三)养老金在本地社保发放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基数按2019年12月退休、退职人员基金支付项目(不包括军转干部生活补贴、高龄补贴等统筹外支付项目)核定,由市医保经办机构负责核定。莲都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基数由莲都区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申报。


用人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不在本地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申报,逾期未在申报的,缴费基数由各地医保经办机构按照2019年度当地最低养老金核定。


(四)在职人员在多家单位参保的,以参加企业养老、基本医疗一档的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为准核定缴费基数。在职人员在多家单位单独参加工伤保险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核定缴费基数。


(五)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三个险种于2020年省集中后,再按照全省职工缴费基数启用规则进行调整。


四、申报截止期限


(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缴费工资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其他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工资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 27日24点。


(二)申报截止时间前,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可更改已申报的缴费工资,系统将重新核定缴费基数,逾期缴费基数一律不得更改。采用现场申报的用人单位不能通过网上申报渠道更改缴费工资。


各县(市、区)医保、社保经办机构应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规范操作,确保缴费工资申报工作有序、高效完成。


联系电话:2263601(市医保中心)、2225220(市社保局)、2119215(莲都区社保中心)


附件:用人单位职工工资申报表


丽水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丽水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9年12月6 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丽水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人力资源综合服务系统)

来源:丽水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19-12-06